2017-12-2814:32
來源: 冷凍食品網 發布者:編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關于征求
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(征求意見稿)的函
(食標秘發[2017]49號)
各相關單位:
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2016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的要求,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組織修訂了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,現征求你單位意見,請于2018年1月9日前將意見反饋表(附件2)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我中心。
聯系人:王華麗
電話:010-52165428
傳真:010-52165424
電子信箱:wanghuali@cfsa.net.cn
附件:
1.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(征求意見稿)及編制說明
2.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反饋表
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
2017年12月7日
主要修改內容
本標準代替GB2760—2014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。
本標準與GB2760—2014相比,主要變化如下:
——增加了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5年1號公告、2016年8號公告、2016年9號公告、2016年14號公告、2017年1號公告、2017年3號公告、2017年8號公告、2017年10號公告的食品添加劑規定。
——修改了正文有關內容
a)修改了2.1食品添加劑的定義,增加了營養強化劑;
b)將原標準中2.5“國際編碼系統(INS)”和2.6“中國編碼系統(CNS)”合并為2.5“食品添加劑編碼”,并修改其定義描述;
c)刪除了原標準中4“食品分類系統”中“如允許某一食品添加劑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別時,則允許其應用于該類別下的所有類別食品,另有規定的除外”,將其在附錄A中A.3體現;
d)增加了第8章“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”和第9章“附錄A中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索引”。
——修改了附錄A“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”:
a)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劑英文名稱、INS號、CNS號;
b)修改了附錄A中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查詢方式,將表A.3的內容在表A.1和A.2中體現,表A.2合并入表A.1;
c)刪除了附錄A中消泡劑功能。
——修改了附錄B食品用香料、香精的使用規定:
a)修改了食品用香料、香精的使用原則中部分描述;
b)修改了部分食品用香料的規定、中文名稱、英文名稱和編號。
——修改了附錄C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(以下簡稱“加工助劑”)使用規定:
a)將過氧化氫從表C.1放入表C.2,并規定其使用功能和范圍;
b)修改部分加工助劑的名稱和使用范圍的描述。
——修改了附錄E食品分類系統:
a)修改了05.01.03、12.03、12.03.02、12.04.02、12.10.03.01等的食品分類名稱,并按照調整后的食品類別對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進行了調整。
——修改了附錄D食品添加劑功能類別
a)增加了營養強化劑的編號和定義。
綜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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